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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主在終止僱傭合約時,必須向員工支付離職相關款項。看看其中最重要的項目!
每位勞工在與公司終止合約時都有權獲得離職相關款項,無論原因為何。因此,雇主必須確保向員工支付一筆款項,以在其尋找新的工作機會期間提供協助。
這些款項的金額各不相同,取決於合約期限和終止合約的原因等因素。因此,如果公司計算錯誤或未遵守法律規定,可能會面臨罰款。
合約終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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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常,公司會在僱傭合約終止後付款。為完成這一流程,雙方需要解決與合約相關的任何未決事項。因此,公司有責任支付離職相關款項。
無論是公司解僱員工,還是員工決定自行離職,都可以獲得這些款項。換句話說,無論合約以何種方式終止,雇主都必須付款。此流程的期限為合約終止後10天。
離職補償金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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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合約結束時,員工有權獲得:
- 未支付的薪資;
- 加班費;
- 夜班津貼;
- 休假薪資;
- 第13個月薪資;
- 預告期;
- 離職 FGTS;
- FGTS 的 40% 罰款。
離職
勞動關係終止有多種原因。其中之一是無正當理由解僱,即合約在沒有特定原因的情況下終止。這類解僱可獲得最高金額的離職補償金,並賦予員工取得 FGTS 提款密鑰及失業保險申請指引的權利。
此外,還有因正當理由解僱,當員工違反既定規則時便會發生這種情況。因此,攻擊行為、在工作時處於醉酒狀態、經常缺勤及盜竊等行為,都是適用 CLT 規定最高處分的重要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