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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去工作後,對於 FGTS 的 40% 罰款感到困惑嗎?我們將在這裡解開所有細節。
服務年限保障基金(FGTS)規定,當公司在受《勞動法彙編》(CLT)規範的勞動契約下,無正當理由解僱您時,您可獲得累計金額 40% 的罰款。
儘管如此,許多勞工仍對這項補償在實務上的運作方式感到疑惑。這筆罰款是對您服務年資的補償,在這種情況下,您將收到存入 FGTS 帳戶總額的 4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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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僱補償金的目的是為勞工建立一筆財務儲備,協助其在工作之間轉換,並在失業期間保障基本需求。
但是,您是如何累積 FGTS 餘額的呢?
每當雇主為您登記工作證時,巴西聯邦儲蓄銀行便會為您開立一個新的 FGTS 帳戶。從那時起,雇主有義務每月存入您薪資的 8%。
這些存款是強制性的,不能從您的薪資中扣除。隨著時間推移,這筆金額會逐漸累積,而無正當理由解雇是可提領這筆款項的情況之一。此外,Caixa 會透過參考利率(TR)對餘額進行貨幣調整。
那麼,罰款是如何轉交給勞工的?
在合約終止程序中,雇主會連同累積餘額一起發放 FGTS 解雇補償金。因此,這筆款項的支付與勞工累積的 FGTS 餘額分開進行。
雇主必須連同其他勞動義務款項一起支付解雇補償金,例如加班費、失業保險和按比例計算的休假薪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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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約終止後,公司還需要開立並交付 FGTS 憑證給勞工。此文件確認了工作合約期間所繳交的金額。最後,雇主必須在合約終止日起算的 10 個工作日內,將 FGTS 餘額 40% 的解雇補償金存入勞工的帳戶。